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强化办理意识
二、深入沟通协商,增强办理实效
三、规范办理答复,落实办理要求
交办提案主办件、协办件原则上分别于 8月 20日和 6月 20日前办结(详见各提案时限要求)。各承办单位要把握办理时限要求,争取提前办毕完结。所有答复意见、会办意见要内容规范、文字精炼、语气诚恳、措施具体、数据准确,做到措施对症、答复对题、针对性强。承办单位答复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,按规定的格式行文,落款应署明本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,书面报管委会办公室,电子版同步发至管委会办公室邮箱(jhdc2821186@163.com;联系人:党工委督查室周思静,联系电话:2821186)。对问题未能解决、提案未能采纳的答复意见,必须向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同志汇报,并在答复意见上审签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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